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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肉类半成品解冻后不得再冷冻出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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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肉类半成品解冻后不得再冷冻出售 |
![]() 由于肉制或水产半成品便于料理,受到诸多消费者的欢迎,也因此,许多连锁餐饮企业通过开办中央厨房或委托企业,生产加工该类半成品。据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专家介绍说,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多以散装形式销售,在生产、贮存、运输、销售各环节若 温度控制不当,极易腐败变质,威胁消费者健康。针对这类产品,国家商务、农业等部门曾制定一些行业标准,但彼此不一致,且单个标准适用范围较为狭窄。 据了解,正在征求意见的地方标准属于全市统一的强制标准,将填补相关空白。对于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链温度,该标准规定,冷冻的该类产品应在-18℃以下温度条件贮存,在-15℃以下温度条件运输、销售;冷藏的该类产品应在4℃以下温度条件下贮存,在7℃以下温度条件下运输、销售。针对个别企业将散装产品反复冻结销售的行为,标准要求冷冻的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解冻后,不得再次冻结并对外销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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